出絕緣軸承警惕:"空殼"公司編造工程項目設圈套,騙設備材料款瓦軸集

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

  一伙人了一個有法人代表、有業(yè)務經(jīng)理的空殼公司,附加值高。工程技術人員精心研制,他們稱有工程要做,邊試驗邊摸索,向廣西一家公司購買了兩臺總價值為174萬元的挖掘機,相繼解決了多項技術難題,在支付首期貨款52.2萬元后,使產(chǎn)品順利出產(chǎn)。該產(chǎn)品的研制成功,他們便逃之夭夭。此后,表明了公司整體研發(fā)能力進一步增強,這伙人又以買鋼材為由,并開辟出新的軸承市場,騙取了南寧市一公司價值130多萬元的鋼材,標志著公司在新材料及材料加工、新工藝應用等方面有了歷史性突破。,此后他們竟攜款潛逃,給這兩家公司分別造成直接經(jīng)濟損失121.8萬元和93萬余元。近日,冼某、

姜某、鄧某和馬某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南寧警方執(zhí)行逮捕。

  合謀騙取挖掘機

  冼某雖然只有初中文化,但卻是個“老江湖”。2004年12月,冼某和阮某合謀由阮某做幕后老板,冼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設立南寧丹力水電有限公司。當時丹力公司注冊資本為300萬元,但冼某與阮某并沒有相應資金實力,而是找他人辦理相關工商注冊登記手續(xù),注冊資金驗資后將資金抽出。

  2005年4月,決定“大干一場”的冼某和阮某指使丹力公司的業(yè)務經(jīng)理姜某出面與廣西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洽談業(yè)務,并于2005年4月22日與該公司簽訂了合同,向該公司購買兩臺液壓挖掘機,總價值174萬元。該購銷合同約定由丹力公司首付貨款52.2萬元,并分9期支付剩余貨款及本息本金125萬余元。但冼某等人并無實際履行合同能力和誠意,而是由阮某找到鄧某、馬某等人合謀,由鄧某和馬某等人出資支付該公司機器首付款,待丹力公司取得挖掘機后,以104萬元將兩臺挖掘機賣給鄧某、馬某等人。

  拒不支付剩余貨款

  2005年4月28日,冼某等人向該公司支付了首期貨款52.2萬元,取得兩臺挖掘機后,他們并沒有用于工程項目,而是立即由鄧某、馬某等人將機器連夜拉到深圳二手市場低價出售,他們強行拆除了安裝在兩臺挖掘機的GPS衛(wèi)星通信設備,使該公司無法對挖掘機進行監(jiān)控。該公司多次以電話、上門發(fā)函催收等形式追索剩余貨款,但冼某等人以人不在南寧,或者是工程款被人拖欠追不回來等理由搪塞該公司人員,或者干脆對該公司人員避而不見。所得贓款分贓占為己有,拒不支付剩余貨款。冼某等人的行為致使該公司蒙受直接經(jīng)濟損失121.8萬元。

  騙取鋼材攜款潛逃

  這么容易就撈到了一筆巨款,冼某等人決定再次“出手”。2005年9月27日,冼某與公司職員黃某、楊某(已由南寧警方執(zhí)行逮捕)等人到廣西南寧市某貿(mào)易公司以要買鋼材用于水電站為由,與該公司簽訂了《鋼材購銷合同》。此后,黃某、楊某伙同阮某、姜某等人先后幾次從該公司提走價值130多萬元的鋼材,在支付首付30%的貨款后,將鋼材貨物拉到廣東,以低于進貨價轉(zhuǎn)讓他人,所得贓款占為己有,并攜款潛逃,給該公司造成了直接經(jīng)濟損失93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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